内部机构
首页>政务公开>内部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能

发布时间:2015-05-20 15:45

  (一)办公室

  负责本会的工作协调、督查和综合服务工作。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全市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协调全市工会工作,督查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落实情况;承担本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委会等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工作重大政策和理论的研究工作,调查研究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组织协调本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负责工会统计和各部门调查研究的指导;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内外的工作关系;负责各级党政刊物的征订。负责处理人民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接待上级工会、各省市工会、国外和台港澳地区工会代表团;负责组织本市工会同国外友好城市交往。承办本会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以及有关人事、劳动工资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退休后的相关保障工作。对太仓国际海员俱乐部的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

  (二)组织部

  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贯彻和实施。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负责市总工会换届选举、本会委员和经审委员的正常替补和增补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重点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协助镇(区)、产业(条线)、市属党委企业单位党组织考核、推荐、选拔工会领导干部;指导镇(区)、产业(条线)、市属党委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各级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推荐、表彰;负责全市各级工会干部的培训管理;配合市关工委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的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艺体育活动和工会宣教、文体协会的工作;指导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及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勤廉文化建设;担负与新闻单位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工会信息和本级工会刊物的编辑、发行;负责本级工会网站、微信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办好有关报刊的工会工作专栏,宣传报道工会工作的各项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工会职工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指导职工业余学校工作,加强“职工读书站”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向职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和任务的宣传教育,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和研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上级工会系统相关报刊的征订。

  (四)维护保障部

  主要负责指导和推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实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推动基层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指导和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推行厂务公开、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和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镇(区)工会、产业(条线)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参与和指导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立法与执法监督。参与、协调和指导市级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仲裁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劳动调解组织,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指导企业工会在企业改革、改制中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的权益;承担本会法律咨询的日常工作,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五)生活女工部

  主要负责研究和参与职工劳动就业、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有关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关政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和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互助互济”工作;代表职工参加市场物价监督工作;负责本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参与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制定。主要负责参与和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研究女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和女职工再就业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政策研究;承担本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新建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六)生产事业部

  参与和指导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班组建设和劳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负责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省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市劳模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劳模小组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及选树劳模典型,发挥劳模作用;指导职工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设和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技术操作比赛、班组建设及“工人先锋号”的培育和选树,定期进行表彰。参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和措施的制订,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体系和组织网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开展监督企业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管理。负责管理工会事业发展工作。制定工会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工会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和对外合作;负责工会自办企业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指导下级工会开展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产权登记档案、资产报告制度、资产保值增值体系,考核资产经营运行情况。

  (七)财务部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会计法》规定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本会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上解上级工会经费和管理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编报本级工会财务预算、决算、审批市总工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统计汇总开户单位基层工会预决算,并在本级权限范围内调剂经费余缺;定期检查分析通报财务收支进度;负责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做好市总工会机关财务工作和本级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经审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完成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培训指导和检查督促下级经审组织、经审干部开展工作;定期对市总工会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对市总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对镇级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主席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