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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19 15:21

  太工发〔2014〕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

   

  各镇、区总工会,产业(条线)、直属党委企业工会,市个体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机关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工会要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加强工会帐户管理,严禁将工会帐户并入单位行政帐户,严禁单位行政将相关资金转入工会帐户,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支配使用。现对我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标准工资的0.5%计提并缴纳给本级工会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单位行政依照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数,扣除通过税务、财政(代扣代缴)上缴予上级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划转本级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二、经费上缴

  经费上缴分别实施税务代缴、财政代扣途径。

  其一,税务代缴单位,按照{(全部职工人数×1530元) ×12×2%×40%}计提,每年4月由单位行政部门在税务申报时申报上交(其中15302014年标准)。今后收缴标准将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的同步调整。

  其二,财政代扣单位,暂按原规定执行。

  相关会计分录:工会根据单位上缴经费的税务、财政交款单(复印件)入账。分录为:借:应付上级经费 ;贷:应付上级经费。

  三、经费支出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根据《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下设四个二级科目,它们的用途是:

  a.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b.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c.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班组、小组的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d.其他活动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维权支出下设六个二级科目:a.劳动关系协调费、b.劳动保护费、c.法律援助费、d.困难职工帮扶费、e.送温暖费、f.其他维权支出。

  其他维权支出。用于探望生病住院职工以及吊唁等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业务支出下设四个二级科目,主要用途是:

  a.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支出。

  b.会议费。用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

  c.专项业务费。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工会报刊、杂志的征订费;经审专用经费等支出。

  d.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办公、差旅费、银行手续管理费、工本费等其他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四、工会专项资金管理

  基层工会对于各级财政拨付的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经费使用上精打细算。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委托课题为名虚列支出,转移、隐匿资金,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规定,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六、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主要领导负主责,预算内收支严格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